法立则青山常在 典明则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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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首个跨界湖泊滨水岸线生态修复项目。/文汇报记者张伊辰摄
“十五五”开局之年,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审议。
这是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两会现场,代表委员们认为,民法典重在解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则着眼于梳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在有限的国土面积内承载了密度更高的人类活动,生态环境相对脆弱,更需夯实法治保障。
5编、1200多条、16万多字,法典草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纲和魂”,吸纳了30多部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等。从森林草原到江河湖泊,从家门口的油烟恶臭到广场噪声,法典草案既着眼宏观大局,也关切烟火日常。
法立则青山常在,典明则绿水长流。代表委员们认为,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既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它是对现有法律制度机制和规则规范的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更需要在不断的实践检验中体现其“高质量”。
“事无巨细都关注到了”
一条“胡焕庸线”,将幅员辽阔的中国划分为东西两侧。在生态学家眼中,这不仅是人口分布差异线,也是自然生态分界线。线以东,降水充沛;线以西,降水稀少。地理气候特征不一的东西两侧,面临各自的“生态考题”。
图为顾村公园里早樱盛放/文汇报记者赵立荣摄
降水丰沛的东侧,人口密度高、经济活动多,消耗了大量环境资源。连年缺水的西侧,植被覆盖低,高原区域生态脆弱,更易受破坏。此次法典草案的编纂要平衡不同区域、领域的声音。
作为土木工程领域的高校学者,全国人大代表、同济大学特聘教授顾祥林去年受邀列席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与他一同参会的代表,有来自西部乡村的村支书,也有攻坚前沿科技领域的科研工作者。
会场上,大家围绕生态环境问题发言踊跃。顾祥林说,包括自己在内的多位代表,都关注到了地下水污染问题,城市地下有大量污水管道,一旦渗漏发生,地下水被污染,后果严重。而此次法典草案中,明确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增加地下水状况调查评价、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等规定。“可以说,事无巨细都关注到了。”
图为崇明区新海镇跃进现代农业基地内绽放的油菜花。/文汇报记者邢千里摄
更多时候,防治水源、土壤受污染还远远不够,还要进行更系统的生态修复。顾祥林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地区地表水蒸发量远高于自然补给,地下水位下降。对此,零敲碎打的防治手段已行不通,只能建设重大工程进行系统生态修复。“以往,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分属不同法律,如今集合成法典草案,更利于统筹保护与发展,把美丽中国建设落到实处。”他说。
深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一线,全国人大代表,西藏大学生态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拉琼也受邀列席这场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在会上就天然林和人工林的界定等提出建议。翻阅法典草案,他发现,当时提的部分建议已被吸纳。
“高寒极端环境的山地生态修复并不容易。”拉琼以仍在建设中的拉萨南北山绿化工程举例,其作为迄今为止西藏规模最大的山地生态修复项目,启动于2021年,计划用10年时间完成国土绿化面积200多万亩。眼下,他正带着学生筛选野生乡土树种、进行自然资源调查、人工繁育技术研发等,以持续科研攻关,守护好青藏高原的生灵草木。
图为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文汇报记者张伊辰摄
此外,噪声污染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荣华第四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盛弘感慨,家门口的广场舞噪声是治理老大难。她留意到,此次法典草案不仅分类规制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更明确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遵守时段、音量等规定。
“基层治理有法可依,执行起来更有抓手。”盛弘说,法典草案的“接地气”,离不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她所在的虹桥街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这部法典草案的编纂过程中,小小联系点召开了6场意见征询会,通过线下座谈会、线上征集等方式,累计收集到600余条意见建议,集纳了社区居民、环保领域人士等各类人群的思考。
跨前一步,变被动处理为主动防治
“法典草案中的不少条款‘纠偏’了传统环境保护理念。”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常委丁光宏解释,以往,人们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概念大多停留于“污染之后着手治理”。这一被动模式耗时费力,收效甚微,甚至造成不可逆的破坏。如今,法典草案强调“污染物排放前达标”这一做法,跨前一步,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向前端延伸。
譬如,法典草案明确,禁止生产、进口或者销售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发动机等。这些限制类规定将从源头上减排降污。
在丁光宏看来,推动这些禁止类行为落到实处,需要“疏堵结合”。特别是,运用更多新技术、新方案,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同时,还能总体降低经营主体的减污成本,避免部分企业因短期逐利违规排放。
法典草案中对于“有机固废”的表述也有了新变化。
图为一平方米菜园,居民通过收集餐前垃圾制作酵素肥料后再用于施肥。/文汇报记者张伊辰摄
“过去大家习惯把有机固废当垃圾,以填埋处理为主。”全国人大代表、上海交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特聘教授黄勇平留意到,法典草案的一大亮点是把“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其中专门谈及发展循环经济,并“点名”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等循环经济标准。“不仅要妥善地处置,更要加强开发利用。”他这样理解。
对于已知污染物的监测、防治,从国家到地方,已逐步建立起体系化流程。更难的是,未雨绸缪,找到潜在的“环境刺客”——新污染物。
“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大量新污染物随之诞生。”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校长金力留意到,法典草案明确建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这一条款体现出法典草案的前瞻性。接下来,要科学评估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影响,并制定相应防控标准。
图为璀璨的城市灯光点亮夜空,但也可能对周边居民楼产生影响,需科学评估。/文汇报记者张伊辰摄
同样尚无标准可参考的还有光污染。金力留意到一则新闻,谈及驾驶者在途经隧道时因眩光形成视线盲区,造成安全隐患。“隧道在照明设计时缺乏科学指导,究竟要补多少光缺乏定论。”他表示,法典草案中明确谈及光污染防治,还需要结合实践加快推进光污染标准制定。
面对可能存在的空白领域,法典草案把标准制定权下放至地方。比如,针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允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对此,丁光宏指出,标准制定要有科学依据,统筹考量短期与长期发展目标。他建议,利用数字化技术智慧监测,避免作出杀鸡取卵式战略误判。
不仅惠当下,更要利长远。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留意到,在应对气候变化等时代性强、国际性强、技术性强、立法难度高的领域,法典草案作出原则性规定,为未来专项立法及修订留下空间。
完善补偿机制,力促区域协调
放在大范围讲生态环境保护,有一个绕不开的关键问题——区域协调补偿机制。
放眼全国,长三角率先试水。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是中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其核心是“上下游对赌”。上游保护水源,下游享受优质水源,双方约定考核标准。由此,打破“保护者吃亏、受益者免费”的区域协调困境。
这一创新试点,让抽象的“生态保护成效”转为具体可感的“KPI”。但推进中,丁光宏发现,仅由下游补贴给上游还不够。部分上游区域算账发现,虽完成了考核标准,可获得的保护奖励仍不足以覆盖投入的资金、人力。
图为元荡桥是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结晶。/文汇报记者袁婧摄
法典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纵向补偿、地区间横向补偿、市场机制补偿等。由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审议中,还有代表提议用碳汇认购、碳普惠替代生态修复,形成更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吕红兵认为,应通过市场化机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环境保护发展,建议在法典草案中对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等作出进一步规定。
“各省市的考核也应新增内容,考察各地对彼此的协作效能。”黄勇平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多年,如果要形成突破性进展,就要进一步分好“蛋糕”。国家层面的法律明确原则框架后,各区域有望据此加快探索。比如,曾在科技创新领域协同立法的长三角,也能跨前探索生态领域的立法共保护。
图为鸟瞰全国首个地跨两省一市的标志性建筑方厅水院。/文汇记者邢千里摄
会场内,不少代表委员谈及臭氧天气。其产生的作用机制复杂,在雾、雪等不同气候条件下表现不一,且常呈现跨区域扩散特点,亟需夯实跨区域联防联控机制。
相较于促进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涉及一些限制性行为,需要协调的事项更多、更复杂。单以各地排污标准来看,就存在标准不统一等现象。代表委员们认为,标准就高还是就低,不能简单拍脑袋决定,要以现实需求为考量。
“把实践中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领先的、‘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治理模式法律化、司法经验体系化,同时也为世界提供‘中国法治方案’‘中国立法智慧’。”吕红兵例举,公益诉讼、调解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行政司法监察衔接机制等均写入法典草案。
法律的生命在于施行,法典草案的出炉只是起点。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
来源:上观新闻
原标题:《法立则青山常在,典明则绿水长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