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一批新规将施行:非保险机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话匣子FM
关注明天是2月1号,一批新规即将施行。政府履职有了督查“利器”,明天起施行的《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将对政策执行“搞变通”“打折扣”、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不到位等情况作出有效监督。条例规定,督查对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阻碍督查工作,不得隐瞒实情、弄虚作假,不得伪造、隐匿、毁灭证据。
《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明天起施行,带来更便利的医疗药品服务。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通过申请签订医保协议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关于互联网医院纳入定点管理问题,办法提出,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服务产生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网上办理保险业务。明天起施行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规定,互联网保险业务应由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开展,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办法列举了多种非保险机构打“擦边球”的情况,如提供保险产品咨询服务、代办投保手续、代收保费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