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健身行业合同示范文本征意见 健身卡7天冷静期引热议

话匣子FM
关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昨天联合上海市体育局等共同制定《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会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其中设置的健身卡“七天冷静期退费”条款引发热议,今天的财经早餐会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冷静期内,消费者如未开卡就可退款。但需要注意的是,“七天冷静期退费”有“未开卡使用”的前置条件。消费者应重点关注开卡、也就是会员卡启用时间的时间节点,一旦开卡入场使用将直接起算会籍期限,即使仍在7日内,都不再适用于“冷静期退费”条款。
健身服务会员卡往往具有会籍期限越长价格优惠越多的特点,而冲动型消费者通常在对服务内容、合同条款未详细了解,或者对个人健身需求未充分掌握的情况下,直接签约付款。在冷静期内消费者未开卡可退款能更好地保障这部分消费者的权益,避免一些不法商家的霸王条款,减少相应的投诉纠纷。
上海并不是第一个提出健身卡设置“七天冷静期”的城市。今年10月22号,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也曾倡导健身行业“付款后的七天内未消费无理由退费”。
近年来,“预付卡高折扣让利”的消费模式越来越多。但其中大都含有不退卡、不退费等不合理规定,因缺乏监管,“跑路”风险不断引发争议。中国消费者协会在2019年投诉情况分析中指出,预付式消费因市场覆盖面广、进入门槛低、从业流动性大、资金监管难,近年来连续成为投诉热点,且已从传统美容、健身等行业向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单个消费金额较大的领域发展。就健身卡来看,不少会员服务合同并没有统一格式,甚至有的健身房合同中还明确,即使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消费者也不得主张退费或其他赔偿、补偿。因此,不少网友在这次热搜上跟帖表示,希望“冷静期”的做法可以推广到各种预付卡上。
专家表示,无论是设置“7天冷静期”,还是完善“退卡退费”相关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才能推动行业走得更远。另一方面,对于这些预付卡式消费,消费者自身也要理性消费、量力而行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