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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对标最高标准、固化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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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0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旨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原标题:对标最高标准、固化成功经验,上海立法优化营商环境

新华社客户端上海4月10电(记者郭敬丹 仇逸)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朝着这个目标努力的上海,如今又以进一步的法治保障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10日,《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经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旨在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面对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任务,条例的出台更如“及时雨”。而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却不是从此刻才开始。近年来,上海对标世界银行指标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体系,连续实施三轮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积极构建优化营商环境的常态长效机制。作为世行营商环境评价样本城市,上海连续两年助力我国大幅提升排名。今年1月2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暨投资促进大会,推出了《上海市全面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的报告。

“营商环境的优化是持续推进的系统工程,上海在制度供给上有一套‘组合拳’。”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此次条例将上海对标世行指标改革成果等进行固化,积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吸收采纳国际先进经验,同时突出上海特色,总结上海优化营商环境成功经验,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条例共八章八十条,于即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实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对涉及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服务等53个事项,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对涉及跨部门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和单位,进一步理顺优化营商环境体制机制中的部门职责、责任、权限、流程等问题。

条例鼓励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行制度创新,还同时规定创新容错——对依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决策、实施,且勤勉尽责、未牟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依法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条例还对协会商会、审批中介机构、鉴定机构、园区运营单位、公用事业服务单位等加强自律、优化服务、规范收费等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设立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委员会、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共同体等政企、政社沟通机制,多渠道推进提升上海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服务水平。”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民说,这些规定,构建了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责任体系,为落实条例、深化改革提供了发力点。

此次立法,“一网通办”相关内容是一大特色。条例第三章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核心,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惠企便民的优质高效服务: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整合公共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办理,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动市场主体办事线上一个总门户、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同时,明确由上海市政务服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指导监督“一网通办”工作;各区、各部门编制政务服务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材料、流程和容缺受理等内容。

围绕破解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条例作出相关规定。包括打造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在企业开办、融资信贷、纠纷解决、企业退出等方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并且,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方面的平等待遇,注重扶持中小企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营自主权、财产权等权益依法进行保护,积极打击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次立法还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上海率先开展的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制度作了规定,并授权市政府有关部门探索建立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同时,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依法依规及时修复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明确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联合执法效能,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推进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并对实施普遍停产停业等措施作出细化规定。

这同时是一部执行力很强的法规,对政府服务事项的标准、时限、程序有较高的透明度要求。例如,在政府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明确了线上办理和线下办理标准一致、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不得含有兜底条款、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市场主体政务服务办理渠道等。对一些政务事项还直接明确了具体时限,比如,社会投资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可以合并办理,全流程备案、审批时间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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