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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生育假延长至60天 增设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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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昨天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根据相关法律,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这也就意味着,上海女职工的产假与生育假相加,生育期间可有158天假期。条例还明确: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今年12月1号,到明年11月30日,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都可以享受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那么,如果家中有两名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假期能否叠加?对此,相关部门也给出了明确答案,市卫健委一级巡视员张梅兴:

[按照你的子女数来计算 一个子女(夫妻双方)各五天(育儿假) 两个子女就各十天]

除‘假期鼓励’外,条例还完善了一系列‘积极生育的支持政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

[ 授权市区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财政、教育、保险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目前,上海约有380万个独生子女家庭,涉及约760万独生子女父母。为了做好政策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条例延续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制度,明确在政策调整后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同时,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在原有一次性补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对此类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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