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 医闹行为纳入征信
话匣子FM
关注上海昨天(30)正式发布《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将于明年3月1号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卫生人员权益保障的省级政府规章,对医闹等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创新性地引入信用惩戒制度,请听本台记者吕春璐发来的报道。
在梳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广泛听取一线医疗卫生人员意见后,《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将侵害医疗卫生人员权益的行为归纳为七个方面,明确予以禁止。《办法》一大亮点是引入信用惩戒制度并构建惩戒制度闭环,在全国属于首创。
市发改委副主任裘文进介绍,对故意伤害和侮辱医疗卫生人员的违法行为,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相关信息也将作为失信信息汇集起来,推动各部门实施信用惩戒。对于情节较轻的,将取消医疗便利化措施,比如先看病后付费,以及使用“互联网+”服务等。
[对故意伤害、侮辱、恐吓医疗卫生人员或扰乱医疗秩序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信息将作为失信信息归集市信用平台。对严重失信主体相关部门采取限制招录为公务员等惩戒措施。]
在安全检查方面,考虑到本市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不宜统一规定必须实施,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同时明确,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遇有安检有主动配合义务。
《办法》规定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时候有权采取避险保护措施,可以马上离开工作岗位,也可以回避对相关人员的诊疗。同时医疗卫生机构在受到安全威胁情况之后,有权在不危及医疗安全情况下暂停相关区域的诊疗活动,待相关安全威胁消除后及时恢复诊疗活动。市司法局副局长罗培新说,《办法》还与民法典有关规定相结合,尝试引入了申请停止侵害人格权禁令制度。
[医护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可以申请法院作出诸如停止接近、进入申请人工作场所的禁令,违反禁令的,法院可以处于远重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希望能够起到加重保护的效果。]
罗培新说,《办法》中针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受益性规范写实写细。在劳动安全防护、突发事件人员派遣、休息休假、特殊医疗卫生人员的政策鼓励、抚恤优待、关爱服务等方面,都设定了细化落实的举措。比如,遇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医疗卫生人员报告享有免责权。
[首先明确报告是内部报告,不是向社会披露,给予他向卫健委报告的权利,如果报告错了,可以免责,鼓励他尽快向相关政府部门作出报告,让政府更好地做出应对。]
市卫健委介绍,目前,全市各级医疗机构积极配合“平安医院”建设工作。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共计7830人,建立医警联动系统或警务室的医疗机构有226家,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下一步,市卫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健康防护,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硬件设施改造,尤其是要配置好防护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设施设备等。
《上海市医疗卫生人员权益保障办法》在上海医务工作者中引起广泛关注,看到了多部门组合拳打击“医闹”等影响医疗秩序行为的决心和力度。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口腔中心主任医师徐远志说,有法规做支撑,让他们能更加心无旁骛专注于医疗本身。
[很受鼓舞,这也体现出社会各界对我们医务工作者的关心、我们的工作就是治病救人,工作中还是需要更耐心细致地问诊、看诊,通过更多的人文关怀,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以上由记者吕春璐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