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警公布一批违法典型案例:滥用远光灯 不系安全带
上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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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布一批滥用远光灯、高架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相关违法行为人受到了罚款和扣分处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开车出行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
滥用远光灯典型案例
皖BUL2**
▲2020年6月29日19时38分,牌号为皖BUL2**的小型汽车在航津路近行南路路段,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处罚:记1分,罚款100元。
沪GY36**
▲2020年6月20日3时9分,牌号为沪GY36**的小型汽车在沪太路近晋城路路段,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的”违法行为。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沪AFK52**
▲2020年7月16日1时43分,牌号为沪AFK52**的小型新能源汽车在解放路(环城东路-古华路)路段,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苏KL19**
▲2020年7月14日21时5分,牌号为苏KL19**的小型汽车在松花江路近黄兴路路段,实施“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违法行为。处罚:罚款100元,记1分。
高架不系安全带典型案例
沪AKV7**
▲2020年7月5日10时3分,号牌为沪AKV7**的小型汽车在南浦大桥北侧主桥面(浦东往浦西方向),实施了“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沪C1K5**
▲2020年7月8日12时11分,号牌为沪C1K5**的小型汽车在嘉闵高架路西侧近26.8KM路段,实施了“普通机动车行驶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车速106km/h,限速80km/h。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沪A96W**
▲2020年7月5日16时42分,号牌为沪A96W**的小型汽车在南浦大桥北侧主桥面(浦东往浦西方向),实施了“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行为。处罚:罚款100元,记2分。
夜间行车到底该如何正确使用灯光?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公安交警部门友情提醒
针对不按规定使用光灯的违法行为,上海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严处,希望通过这种不间断的整治,能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实了解到这种交通违法的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