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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将执行统一税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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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长三角一体化在税务领域又取得新进展。从昨天(1)起,长三角各省市税务部门将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并在申报、发票类事项中,统一处罚裁量基准,“同事同罚”。

长三角一体化在税务领域又取得新进展。从昨天(1)起,长三角各省市税务部门将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并在申报、发票类事项中,统一处罚裁量基准,“同事同罚”。请听本台记者俞承璋发来的报道。

(《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18项“首违不罚”事项。闵行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副所长王佳颖介绍说:

[这些违法情形在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一家企业财务负责人陆女士告诉记者,由于疏忽大意,曾发生过没有及时申报的情形,虽然税务部门处罚不算重,但还是对企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是漏报,造成了一次处罚,尽管是小小的50块钱,对我们企业来说很重要,我(的纳税信用)从A级降到B级,对我的影响非常大!]

在长三角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落地后,像陆女士所在的企业就有了自我纠错和改正的机会,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运营的不利影响。

“首违不罚”体现了长三角区域内税收执法“宽容”的一面,而“同事同罚”则体现了长三角区域内税收执法“严格”的一面。“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长三角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同事同罚”。市税务局法规处副处长贾斐斐认为,此举是税收工作融入、服务、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的重要举措。

[这项举措有利于形成我们统一的执法尺度,体现出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做到相同情形相同处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我相信,对于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助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值得关注的是,与“同事同罚”配套的《裁量基准》对于“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等纳税人比较容易“踩线”的业务提出了“简化计算”的办法,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基准,“个人每次处20元罚款,单位每次处50元罚款”,既方便纳税人对照适用,又凸显人性化。

以上由记者俞承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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