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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交警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4天查获4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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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清明小长假期间,浦东交警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4月1号以来,已查获酒后驾车39起、醉酒驾车5起。

原标题:涉酒驾车危险重重,浦东交警4天查获44起

清明小长假期间,浦东交警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治行动,严查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4月1号以来,已查获酒后驾车39起、醉酒驾车5起。

4月2号晚上22点52分左右,浦东新区高东二路G1503跨线桥上发生1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面包先后与2辆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电动车上3人受伤,所幸均为皮外伤。现场面包车驾驶人王某拒不配合接受呼气酒精测试,后被送至医院强制抽血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内的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310毫克,远超每100毫升80毫克的醉驾标准。目前,王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而在此前不久,浦东北路距航津路以南10米处发生一起轿车车头撞击路中水泥墩的单车事故,司机王某妙经检测血液内酒精含量为每100毫升166毫克,同样属于醉酒驾车。

这2名驾驶员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2款,将被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并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还有多名驾驶人酒后驾车并伴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险象环生。4月2号中午,民警巡逻至汇骏路近六奉公路时,发现一辆小型面包车有超员涉嫌,立即示意停车检查。该车驾驶人刚摇下车窗,民警便闻到一股酒味,后经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达每100毫升38毫克,达到酒后驾驶标准。同时,该车内乘客超过核载人数,也存在超员违法。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第91条第2款,因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款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交通安全法》第49条、第92条第1款,因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达10%未达20%,记6分、罚款500元。

警方提示:酒后驾驶机动车是红线,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公安交警部门将持续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同时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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