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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 不出庭须请假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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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普陀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不出庭得请假

近日,上海市普陀区通报了今年前11个月全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1月,普陀区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78.3%,与去年同比增长近一倍。绝大部分涉诉委办局和街道镇的出庭应诉率均达100%,其中包括城管执法局、规划资源局等案件较为集中的单位。

而在11月,普陀区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以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原则,不出庭为例外,切实提高普陀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断提高普陀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 普陀区区长姜冬冬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目前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已经形成共识,今后,如有区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自己也非常愿意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

每一次出庭都是法治能力考试

2019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被纳入普陀区区委组织部对区管干部实绩考核项目。2020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被纳入普陀区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由督察部门督办落实;同时,被纳入普陀区人大常委会2020年监督工作计划。2019年11月,普陀区副区长杨元飞代表区政府出庭应诉,并组织庭审、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全区各行政机关分管领导、法制干部共100余人参加。

“坐到庭上去应诉,跟平常在办公室谈案子谈法治工作感受完全不一样。一次出庭,就是一场对出庭人员‘真刀真枪’的法治能力考试。” 杨元飞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对于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法治、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具有积极意义,这是一种良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普陀区已经多次组织了这样的“三合一”活动。不少法制干部和执法人员参加完现场“出庭、旁听、讲评三合一”活动后纷纷反馈表示,通过庭审旁听后更加感受到了身上的责任。

实行出庭应诉“请假制度”

2020年9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了《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将于明年作为政府规章正式实施。早在2019年7月,普陀区就已率先出台了《上海市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就如何提高和确保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很多内容在《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中得到引用和固化。包括:确定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明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比例要求,建立行政诉讼季报制度。

《普陀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全文共二十五条,内容涵盖指导监督、出庭义务、绩效考核、“三合一”活动等方方面面,其中第二十条明文规定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比例不得低于该机关年度行政诉讼案件总数的80%,对出庭应诉率提出了刚性要求。

2020年10月1日,普陀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请假制度”正式实行,行政首长如果遇到不能出庭应诉的情况,必须提前向分管副区长请假报备,并在庭审结束后形成报告。

记者还从普陀区司法局了解到,为落实季报制度,该局每季度发布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情况通报。另外,普陀区司法局还梳理全区行政诉讼案件情况,全面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以横向比较寻找差距,以纵向对比鼓励提高,督促勉励未达标单位积极改进。

普陀区从司法、行政全方位,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绩效考核、人大监督多角度进行大胆尝试,还通过负责人出庭应诉,增进了行政机关负责人与行政相对人交流沟通,更好地回应了群众关切,促进行政争议及时、妥善、实质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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